甲方:,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县镇村人。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系“云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县镇村人。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年月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县镇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年月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复查费元等费用,合计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2020-10-28 21:56: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