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与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据此,《意见》第一条对“醉酒”、“道路”、“机动车”作了界定。
1.关于“醉酒”的认定标准
《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关于“道路”的含义
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关于“机动车”的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020-09-04 04:22: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