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能否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此条款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的限制,并非对劳动者辞职权的剥夺。另外,其它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作出禁止性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作出放弃,只要这种放弃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之规定,即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是有效行为。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给职工讲清了其在医疗期应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仍要辞职,是应当准许的。
2020-08-27 14:24: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