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员工在本公司学到的生产技术不得外传,合同期满后不得将该技术应用于其他企业,违者需支付违约金。但员工跳槽别家企业后将先前所学技术应用于生产。这名员工已经违背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根据《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条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条款的公司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具体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二、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2017-07-22 14:07: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