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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李将笔记本电脑卖给张,约定张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价款15000元构成犯罪不?

唐** 河南 - 驻马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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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第条,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4、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5、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7、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8、抢劫罪,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买卖关系中以“占有改定”方式进行交易时,货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支付货款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基于占有改定的特殊性,出卖人仍然根据占有改定的约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合法占有该货物。本案中,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在张某向李某支付完货款之日起归张某所有,李某只是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暂时的合法占有。所以当李某带笔记本回家,拒绝交付给张某时,李某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侵占罪。

2017-07-18 05:5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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