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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延迟交付货物的,且是有经过我的催讨的,但是都没有用的,现在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对方不给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请求违约金的支付的呢

孟** 河南 - 商丘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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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律师

136014501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 南京 咨询解答:0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2020-03-24 16:1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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