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在怀孕之后更没有向公司第一时间告知的义务,单位以劳动者怀孕后没有第一时间告知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显然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坚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单位的行为,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
二,您在怀孕期间请病假,我们不无法判断您是真的因为身体欠佳而请病假还是为了向公司隐瞒您怀孕的事实而不得已采取的行为。对于员工的请假行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交由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规定。实践中向公司请病假的需要履行公司规定的手续,提交相应材料。单位要求您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您确实是因为生病而请假的,那么并无不可。我们认为单位还是有权要求您向单位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的。第
三,如果公司以您没有提交相关的材料,请假程序不符合单位的规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要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必须要证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请假不履行相应手续的,它所对于的责任。如果规定未获批准的请假按旷工处理,并且旷工达到一定时长属于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的行为是合法的,这将会对您非常不利。
2019-12-29 03: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