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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她一上班儿比较忙,把孩子送到了幼儿园。前两天闺蜜公司给闺蜜放了两天假,她准备带孩子出去玩儿,但是发现孩子身上有了伤,幼儿园需要对孩子的伤负责吗?

蒋** 河北 - 邢台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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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邢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9-10-07 07: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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