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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菏泽
薪水结算日子应当询问单位人事部门,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每月15号左右支付。 法律依据: 《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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