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片加工合同经典1
甲方(需方):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甲方所购产品名称为_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套数为__________。设备详细配置见清单,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不在本合同供应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计价;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3、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____月内支付
三、设备运输及风险承担采用______种方式
1、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支付,在设备卸车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运输单位。乙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之前的风险由,装车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送货上门并负担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卸车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及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分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
2.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日之前,通过传真等方式将合同设备的相关内容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
五、设备的验收
1、设备在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甲方确认设备及所附属设备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收;
2、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资料交付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2、乙方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设备上门保修服务,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更换;
3、易损件、人为因素和物料腐蚀(光气、氢氟酸、40%以上的NaOH、KHO浓溶液)等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服务之列。
八、不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_____%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甲方逾期付款,应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承担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_____%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十、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应注意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贴片加工合同经典2
影片贴片广告招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电影片《 》(以下简称“本影片”)的投资方及出品方,系本影片的合法著作权人,有权委托乙方作为本影片贴片广告的招商代理单位代甲方进行贴片广告招商,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丰富的广告资源,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代甲方进行本影片贴片广告的招商事宜。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电影《 》贴片广告的招商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1条 影片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 》(暂定名,最终以《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载明的名称为准, 影片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1.2 英文名称:《 》。
1.3 制片人: 。
1.4 导演: 。
1.5 编剧: 。
1.6 主演: 。
1.7 时长: 分钟。
1.8 类型: 。
1.9 首映日期: 年 月 日(暂定日期,但首映日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第2条 委托事项 2.1 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域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负责本影片贴片广告的招商事宜,乙方代理本影片贴片广告招商的,应当严格按照附件一《影片贴片广告招商规划》进行招商。同时为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由甲方另行向乙方出具《贴片广告招商授权书》,具体详见附件二。
2.2 影片贴片广告招商的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乙方即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本影片的贴片广告招商事宜。如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仍需乙方继续招商的,届时应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电影片贴片广告招商委托合同》。
2.3 本合同项下影片贴片广告代理招商的性质属于如下 项约定的性质:
2.3.1 独家代理招商。即在2.1款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及2.2款约定的委托期限内,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不得代甲方就本影片的贴片广告事宜开展招商工作,但甲方仍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本影片的贴片广告招商工作。
2.3.2 非独家代理招商。即在2.1款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及2.2款约定的委托期限内,除乙方外的其他任何一方仍可代甲方就本影片的贴片广告事宜开展招商工作,甲方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本影片的贴片广告招商工作。
2.4 乙方在本影片贴片广告的招商过程中, 转委托给第三方。甲方同意乙方转委托的,乙方应保证其所转委托的第三方能够胜任此代理招商工作并应对该第三方的选任承担法律责任、对第三方的代理招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亦应保证接受转委托的第三方仅在乙方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代理招商工作。
2.5 乙方招商成功的,以甲方名义,由甲方与乙方招商成功的贴片广告客户签署《贴片广告发布合同》。
第3条 报酬及支付 3.1 甲方按照如下 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3.1.1 影片贴片广告招商委托期限内,无论乙方是否招商成功,甲方均向乙方支付报酬。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本合同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3.1.2 根据乙方影片贴片广告招商成功与否确定乙方的报酬金额。乙方成功招商且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广告客户签署《影片贴片广告发布合同》的,甲方按照《影片贴片广告发布合同》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报酬。具体的报酬支付方式为:贴片广告客户如期足额支付《影片贴片广告发布合同》项下的全部广告服务费后的 日内向乙方付清。
3.2 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报酬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3 甲方的付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 。
开户户名: 。
银行账号: 。
甲方所需的发票类型为 ,项目为 。开具信息为: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 。
3.4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 。
开户户名: 。
银行帐号: 。
第4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保证其系本影片的著作权人,有权委托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贴片广告招商事宜。
4.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影片相关的各项资料,以及本影片的具体上映日期、排片情况、院线数量等信息,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贴片广告的招商事宜。
4.3 乙方招商成功的,甲方应当及时与乙方招商成功的广告客户签署《影片贴片广告发布合同》并积极履行该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5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本影片的贴片广告招商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范围。
5.2 乙方在开展招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 承担。
5.3 乙方应对其参与或执行招商活动的雇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5.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但本合同和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时除外。
5.5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影片贴片广告招商规划以及规划内各广告的时长、价格、位置等实际情况进行招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
5.6 甲方与乙方招商成功的客户签署《影片贴片广告发布合同》以后,乙方应当负责督促贴片广告客户如期足额按照《影片贴片广告发布合同》的约定支付广告服务费。
第6条 通知送达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通知、声明、说明、确认函、协议书等文件的,或根据约定需要向对方寄送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物料的,均应以中文语言方式并通过本合同首部确认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传真进行送达。
6.2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或物料,按照如下方式分别确认是否已经送达:
(1)一方以专人递送方式将8.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对方的工作人员签收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2)一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8.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特快专递公司将快件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接收地址,且特快专递公司配送系统显示对方已经签收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3)一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将8.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以该文件或物料的电子版(不论是否以附件压缩形式)发送至对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邮箱地址,且发送方的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4)一方以传真方式将8.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以该文件或物料传真至对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传真号码,且发送成功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6.3 一方需要变更其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或传真号码的,应当以书面并加盖公司公章形式正式函告对方,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且仍以该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或传真号码为准。
6.4 一方向对方发出各类文件或与本次招商有关的物料后,应当及时电话告知对方,以便对方及时签收。
第7条 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洽谈、签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披露或提交的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应当进行严格保密,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对于保密信息,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信息的一方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7.2 保密信息包括贴片广告的招商价格、折扣比例等与贴片广告招商和发布有关的信息。
7.3 一方基于本条约定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延及保密信息接收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同样履行该等保密义务并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保证仅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确有必要知悉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专业人员,并控制保密信息的传播范围。
7.4 双方基于本条所负有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保密信息全部被合法公开之日止,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是否被提前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影响。
7.5 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披露保密信息而披露的,不构成对本条保密义务的违反。
7.6 一方违反本条约定保密义务的,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还应继续赔偿该违约金与对方实际损失的差额。
第8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如约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并不因此构成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8.2 主张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于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后的 日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附必要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同时,为了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将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应积极提出对应的补救措施。如遇情况紧急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8.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所提出的补救措施经对方同意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按其提出的补救措施执行;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所提出的补救措施未经对方同意的,则双方应当积极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并按确认的解决方案执行。
8.4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则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5 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认定的不可抗力,即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免歧义,双方确认下列事项可以作为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范围:
(1)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暴雪、冰雹、海啸、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暴动、禁运、封锁等重大性社会事件;
(3)政府禁令、新法规的出台、贸易管制等政府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行政干预;
(4)其他符合不可抗力定义的事件。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己方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 日内或收到守约方要求改正通知后的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履行约定合同义务。如违约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本合同报酬总金额的 %确定。
9.2 甲方迟延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达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 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受托权限范围开展招商工作的即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10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0.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他 11.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就甲方贴片广告招商事宜达成的最终书面文件,在此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次招商事宜有关的合同、函件等法律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11.3 本合同拟修改的任何内容均应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修改,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修改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11.4 任何一方不行使、不完全行使或怠于行使其基于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并不构成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一:影片贴片广告招商规划 一、影片名称: 。
二、影片发布区域: 。
三、影片发布场次: 。
四、影片发布城市及影院: 。
五、贴片广告数量、时长及位置:
广告数量
时长(秒)
位置
单价(元)
刊例总价(元)
贴片广告1
贴片广告2
贴片广告3
贴片广告4
贴片广告5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影片著作权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贴片广告招商授权书 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电影片《 》的投资人及出品人,依法对该电影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现本公司委托贵司以本公司的名义代本公司开展本影片的贴片广告招商事宜。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招商的区域: 。可否转委托: 。
特此委托。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贴片加工合同经典3
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何类水平的项目,都要了解清楚。即使全部符合要求,并已经承揽多年业务,也应查询清楚。贴片加工合同经典4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甲方所购产品名称为_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套数为__________。设备详细配置见清单,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不在本合同供应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计价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
2、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3、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____月内支付
三、设备运输及风险承担采用______种方式
1、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支付,在设备卸车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运输单位。乙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之前的风险由,装车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送货上门并负担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卸车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及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分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
2.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日之前,通过传真等方式将合同设备的相关内容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
五、设备的验收
1、设备在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甲方确认设备及所附属设备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收
2、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资料交付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2、乙方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设备上门保修服务,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更换
3、易损件、人为因素和物料腐蚀等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服务之列。
八、不不可抗力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_____%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甲方逾期付款,应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承担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_____%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十、争议的解决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应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贴片加工合同经典5
乙方:
甲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甲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乙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甲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甲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乙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甲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甲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乙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乙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乙方代办托运。如甲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甲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甲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甲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甲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乙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甲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甲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乙方过错,不可向乙方提出索赔。但乙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甲方索赔。甲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乙方的,甲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乙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甲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甲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乙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乙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甲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甲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乙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甲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乙方可不受理。
甲方向乙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乙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乙方供货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甲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乙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甲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乙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乙方,逾期则乙方可不受理;同时甲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甲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乙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甲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乙方。
甲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乙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甲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5%之间确定),但甲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_____%(10%-30%之间确定)。
2.乙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乙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甲方承担因提供给乙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乙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甲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乙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XX编码:XX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贴片加工合同经典6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款
供方向需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价格:______________元∕台;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供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 的 材料和工艺制作,且全新未经使用(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6个月),处于良好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1、供方按附件一向需方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满足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
2、供方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货后_______年,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换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供方同意给予配合,费用由需方承担。
3、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
(1)中文产品合格证二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复印件交需方);
(2)中文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原件)三份(一份交商检,二份交需方);
4、双方确定,供方所售产品由需方在国外最终目的地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或使用中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提供了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或其它公证、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证书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无论需方选择何种方式,供方都愿意予以接受和履行:
(1)需方退货的,供方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需方。
(2)需方同意供方调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供方应以调换,调换时所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同意予以购买。双方确认合同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1、产品符合出口包装要求。机械设备主机为裸装,外表喷蜡、打黄油,易损配件均采用木箱包装,木箱应坚固、密封、防水、防潮(内侧满衬防水塑料布)且适应海洋和内陆运输。
2、供方在产品外包装显眼处用唛头笔书写或粘贴打印好如下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货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第________ 件/共_________件;
(6)外形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净重:__________KG,毛重:_________KG;
(8)搬运指示标志;
(9)发货人:
3、双方确认,包装费含在货价中。
第四条:产品商检
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有关商检文件,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单据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2、中、英文装箱单一式三份(二份交需方,一份随货物)。
第六条:产品交货
1、供方承诺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备妥附件一项下产品,供方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将上述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的 仓库或按需方指定方式交货,并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办妥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货日,供方若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则视为违约。
2、供方交付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在交货日前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3、从产品地到需方指定仓库的国内运费、保险费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需方在供方交货时按照装箱单对供方交货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和标识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符合附件要求的,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出具验收确认书。
2、供方承诺,供方交付的产品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或未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的产品。发生这一情形时,供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所售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
第八条:货款支付
需方国内验收未发现问题,且供方已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发票和验收确认书,需方向供方提交期限为六个月的金额为95%合同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剩下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若附件一中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需方将此质保金在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迟交货,供方应付给需方每日按迟交货价总额5‰的违约金,且需方在付款时有权直接进行扣除。该项迟延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因为此款需方单方终止合同或供方不履行、未能履行本合同,供方除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愿意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供方交货的时间、地点、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又未能立即补救;或供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予以积极处理和解决的,供方均愿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还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在一周内的按国家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经供方催告超过一周仍未支付的,供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需方愿意承担供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2、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信资料均能够收到各方向对方发送的书面函件,各方向对方发送函件的方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发送的函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在______________市签订,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供方执_______份,需方_______份。
买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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