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_____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_________]?40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农籍职工_____,现单位(用工、新招用职工)?名,均为农业户籍人员。但是,因未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中有?名职工,暂不能提供户籍证明,经我们核实,在?名职工中,本市农业户籍职工?名,外省市农业户籍职工?名。
在此,我们对职工户籍性质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请社险分中心以我们提供的《承诺书》及职工签字确认的名册为依据,为职工添加户口性质,办理农籍职工_____核定缴费,由此引发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公司负责。
附件:职工户口性质签字确认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户口性质:按本市农业或外省农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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