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入职当天算起,一个月,也就是到3月1日均为试用期时间。3月2人可以进行转正。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
1、你3月4号还没有满足提前30天的要求,公司不会给你办理辞职的手续。你3月6号才满足30天的要求,3月7号才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办理辞职的手续。
2、你有请假的权利,是否批准由公司审核后自行决定。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扣压劳动者工资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维权。
4、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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