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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医院送到救助站接人要钱时

ask****115 广东-梅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9.12.23 23:30:07 413人阅读

精神病人在医院送到救助站接人要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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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精神病人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平时有劳动能力的,需要去尽赡养的义务。如果是完全无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法尽到赡养义务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先去救助站,然后联系家人再将其送回家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十条规定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未成年人员需通知其家人接送,或者由相关工作人员护送。对无法获取真实地址的,应当遣送至当地儿童福利中心教养。

你好: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
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
3.收养登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为:
1.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申请。
2.审核材料(社会弃婴面向社会公告)。
3.家庭评估。
4.6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社会弃婴无被拐卖的情况。
5.符合条件通知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到现场办理收养(送养)登记。以上是对救助站收养手续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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