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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做伤残鉴定呢,故意伤害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冲突吗?

付** 河北-石家庄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0.22 19:06:46 328人阅读

我弟弟现在正在做故意伤害伤残鉴定呢,前段时间的时候就因为他自自己吧人家撞了一下,对方就觉得不高兴了,就给把他打伤了,那个故意伤害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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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需要去做伤残鉴定,故意伤害的伤残鉴定是以人体损伤伤残为准,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法医鉴定主要是用来确定刑事责任的,必须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伤残鉴定(即评残)是另一个概念,是指经过彻底治疗后,被害人的部分器官、组织、人体功能等无法恢复的情形,需另行申请鉴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金数额.

2019-10-22 19:12:46 回复

工伤误工费怎么算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司法鉴定是由法院指派专门的法医来鉴定的
工伤的,是由劳动局按排,本地区的医院来做的
司法鉴定更有法律效用的
你的情况
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
劳动局支付你7个月个人工资
然后,你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还要支付一笔工伤赔偿金的
但是,交通事故赔偿这一块,就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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