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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费和误工费部突不冲突

伤残费和误工费部突不冲突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3-05 05:26:27 已帮助35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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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工伤冲突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损害赔偿属于私权救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向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认定,如果受害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即使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及时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应当根据受害职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职工也是驾驶机动车上下班,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处理;如果受害职工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仅仅是行人,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符合工伤致害的条件,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应当享受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基于侵权请求权向机动车方请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职工可以享受两种请求权,得到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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