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前我舅舅接到了一个电话,原来他弟弟和别人因为收租的问题产生了矛盾,之后他喊着几个弟兄一起去复仇,如今他们在互砍的时候被警察给带走了,想知道故意伤害治安管理处罚严重吗
1、故意伤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故意伤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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