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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只有购房合同,我是不是得去备个房产合同备案?

ask****309 黑龙江-牡丹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0.19 11:08:36 478人阅读

我买了房,只有购房合同,我是不是得去备个房产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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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019-10-19 11:12:04 回复

  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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