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被盗还以微信主人名义骗他人钱的可以报警,但微信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在我国,债的发生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根据上述案例反映的情况来看,微信主人与受害者不是合同关系及无因管理关系,也不是不当得利,因此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只可能是侵权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作为微信的所有者,是负有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网络技术非常发达的当今社会,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另外,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是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你本身对此事件并不存在过错。另外,被骗的受害人为成年人,在不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话费充值,自身也存在过错的。所以作为微信主人在这个事件中并无过错,也就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他的微信号使用手机注册的,是可以在微信找到并且申请添加为好友的。但是知道他的手机号码别的身份信息是无法查询到的,个人也没有权利查询别人的私人信息,只能通过公安局查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释解与适用: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其他民事主体对自然人个人信息有以下保护义务: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二、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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