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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数要达到多少股东出席才有效?

马* 黑龙江-哈尔滨 经营管理咨询 2019.09.15 15:04:28 1413人阅读

最近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有一部分股东因为工作原因所以无法参加,不知道要多少人参加才行,想问问相关的律师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数要达到多少股东出席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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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并无强制性规定,只需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一定比例进行表决即可,只要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工作程序是合法的,按实际参会股东代表的表决权统计表决情况都是有效的。因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数量多少都是有效的(零除外,这个概率太小,也未见案例)。

2019-09-15 15:05:2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按照达到持有股份50%以上的要求办理。根据《法》第106条有限责任中,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数的半数;设有董事会的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要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视为合法。股份有限股东会议并无人数规定、分立、解散,应当在5位及5值以上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合法表决,或者有的股东,方可进行表决。例如共有9位股东或者董事、第107条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法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合并、董事不能出席,提供书面表决意见也视为参加了表决、修改章程等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公司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
2、决定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终止和清算等事宜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
三、股东代表会对第一条第
6、
9、10项做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在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表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代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必须出席,不出席者可受权代表出席并出具受权证明。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5貌似你这个发条不对过半数的情况、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情形的。2。
2,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二)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分立、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1,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3,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合并。3。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方可举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6;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以及公司合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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