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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女儿也不在了,现在打官司,他女婿说这个宅基地和房屋都是他的,我们该怎么办?

ask****742 河南-焦作 债务诉讼咨询 2019.07.24 14:55:15 423人阅读

我是养子和我父亲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是他的丧事还是我办的,他的债务是我还的,房子是我盖的,但是养父母的土地使用证却给他女婿了,他的女儿也不在了,现在打官司,他女婿说这个宅基地和房屋都是他的,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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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2019-07-24 15:3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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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已经起诉,建议积极应诉,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娇

2019-07-24 15:27:28 回复

  分户可以,但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您好,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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