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和我前妻打离婚官司,我们之前借了钱买房,请问2019年的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您好,在离婚诉讼中,最复杂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承担。关于财产,婚前的财产一般原则上是属于个人的,婚后的无特殊情况都是属于共同的。至于您说的债务,借钱买房用于共同居住的,那就是夫妻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情况的话建议您这边跟律师面谈,了解具体的建议。
2019-07-18 17:20:31 回复您好,夫妻关 系期 间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对方存在过错,对于共同债务,您可以主张对方多分。
2019-07-18 17:07:39 回复你好,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处理的法律规定有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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