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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是不定时工作制,薪酬按计时工资以时薪计算,但没说时薪是多少,请问下这种时薪标准是什么?

ask****298 广东-深圳 合同效力咨询 2019.07.18 10:13:49 407人阅读

劳动合同上是不定时工作制,薪酬按计时工资以时薪计算,但没说时薪是多少,请问下这种时薪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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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测算确定具体数额。可查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2019-07-18 10:32:49 回复

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2月份应该享有8天公休(公休不计薪)。若28日视为半天出勤的话则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应为:28天-8天公休-0.5天20.5天(其中含3天法定假,法定假为带薪假期)
怎么会计算出16.5天呢?
顺便说一下,回答者: 龙飘善青 所说的20.92已经是几年前的数据了,那叫做制度工作日,是按照全年365天在扣除法定假和公休的基础上计算的平均值,作为参考使用。而不能作为每月计薪的数据依据,如果一定要采用这个数据的话,那就要采取按日计薪的办法来核发每月工资了,另外帮你更正一下,最新的制度工作日是20.83天而不是你说的20.92,最新的制度计薪日标准是21.75.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周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二、8小时外加点加班: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计件也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但也有可能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计酬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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