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法条做了细化限制: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综合以上法条的意思准确来说是这样: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也就是说招标人要么不组织,要么必须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才能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但是这样就会出现潜在投标人碰面,埋下串标隐患。所以,现实中一般招标人都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只是提供项目具体地点等信息,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分别接受潜在投标人的书面疑问和统一书面答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2第3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1)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工程管理、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
3)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法条做了细化限制: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综合以上法条的意思准确来说是这样: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也就是说招标人要么不组织,要么必须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才能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但是这样就会出现潜在投标人碰面,埋下串标隐患。所以,现实中一般招标人都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只是提供项目具体地点等信息,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分别接受潜在投标人的书面疑问和统一书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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