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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是啥,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侯** 广东-梅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5.25 16:33:44 465人阅读

我弟被家里惯坏了,偷鸡摸狗的事没少做,前天打群架把人打死了,像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主要有哪几种呀?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是啥,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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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二人以上
刑法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体要件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但是在刑法实践中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中规定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法人),如果单位参与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但同样根据此条,否定说的学者认为,刑法典虽然对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均作了专节规定,但并未规定由单位参与共同故意犯罪按共同犯罪处理,将共同犯罪中的“人”扩张解释为包括法人(单位),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对于单位参与共同故意犯罪的,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参与单位及个人所犯之罪分别处罚为宜。 [2]笔者赞同否定说。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成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大部分刑法学者对此持否定意见,笔者亦然。
在实践中只认可第一种情况,即自然人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危害结果发生时,各犯罪人的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行为。 [3]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4]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这是最简单的共同犯罪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即有策划、组织、分工、实行、教唆、帮助等行为的分工,各个人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而是各犯罪人的行为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三)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1.共同的认识因素。一是认识到并非自己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认识到自己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联系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019-05-25 16:43:4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对于赌博罪共犯的构成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在此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思的联络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响赌博罪的成立。换言之,赌博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于片面共犯。
2、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依此认为,对于那些在赌场组织赌博行为,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由于他们的帮助行为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以赌博罪共犯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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