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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需要送还孩子。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收养关系无效的程序及法律后果: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020-12-06 06:0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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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收养人死亡确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2、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020-09-27 18: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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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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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9404条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吗?
2019-05-16 20:04:3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789条
你好,有收养手续吗?这个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的,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2019-05-17 17:47:2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508条
您好,办理收养登记了吗?收养瑕疵是什么情况?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所面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婚家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2019-05-17 16:20:08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吗?
2019-05-17 01:00: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