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经济案件坐牢后是否可以免去不还钱问题解答如下,
1、坐牢后不能免除还款义务。
2、所谓的经济案件,现在统称为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案件中,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不能因被告“坐牢”而免除。被告坐牢所履行的不是还款义务,是在承担其因其他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坐牢后,被告仍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3、这里所说的坐牢包括在执行程序中被司法拘留和因涉嫌行政违法违法或犯罪而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逮捕甚至判刑。不管是哪一种坐牢,都不会免除被告(人)的还款民事责任。
4、坐牢不会免除被告(人)的还款义务,但如果被告(人)积极还款,却能够减轻或免除其“坐牢“的责任:如果还款了,就不会被司法拘留,在行政拘留或刑事案件中,也会减轻甚至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对于因为几千块钱的经济纠纷会坐牢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单纯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存在犯罪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说;如果经济纠纷中夹杂有其他违法事实,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坐牢,具体看案情。比如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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