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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前就喜欢吵架,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罗* 广东-东莞 债务纠纷咨询 2019.03.24 13:07:29 392人阅读

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前就喜欢吵架。现在结婚后又要离婚,天天吵架,我想问问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想知道的是这样子,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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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和特征
顾名思义,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合法债务。据此,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应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即为结婚后离婚前所负的债务,这是时间(期限)要件。
⑵应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是实质要件。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要件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生活)这一要件。
⑶该债务应为合法、正当的债务,这是法律上的要件。即对非法债务、不合法、不正当的债务,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三个(构成)要件:时间(期限)要件、实质要件和法律要件。具备这三个要件的,一般可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总要求和总标准。

2019-03-24 13:1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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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1.夫妻双方是否有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笔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尽管夫妻事先或者事后均没有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1.如果债务人配偶参与了举债行为,则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由举债人配偶就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关于个人债务的约定承担举证责任;
2.如果债务人配没有参与举债行为,则不仅仅要考虑《解释》第24条的规定,还应考察夫妻双方是否有举债的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类举证责任应债务人及债权人共同承担,免除债务人配偶一方的举证责任;
3.如果举债人不出庭或者下落不明,举债人配偶有否认举债合意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调查程序,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尽可能地还原借款时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查清借款的用途或者流向。

2019-03-24 13:0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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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最高可判处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8条,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兼顾维护家庭稳定、尊重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宽严并用,区别对待。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出于恶意侵占财产等卑劣动机实施家庭暴力;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曾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犯罪情节较轻,或者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从轻处罚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运用训诫,责令施暴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与惩戒。第19条,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第20条,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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