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查看软组织挫伤的面积来判断。rn《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条规定,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属于轻伤。rn《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规定以下情形为轻微伤:rn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rn
2.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rn
3.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一、比较两罪的主观方面。聚众斗殴罪中,斗殴双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均存在非法侵害目的,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要求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均有过错;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作为必要条件。此点,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了:“斗殴行为中如果一方是非法侵害,一方为合法反击,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同违法或犯罪行为,而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罪。”③在实践中,可以根据斗殴双方是否蓄意报复、有无事先的斗殴准备和意思表示等来考察行为人双方是否具有非法侵害故意。故意伤害罪通常是仅有一方行为人具有非法侵害的目的,但也不排除双方均具有非法侵害目的的情形,这种时候,就需要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进一步甄别了。
二、比较两罪的客观方面。我们可以把聚众斗殴分解为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其中聚众行为是斗殴行为的预备行为,斗殴行为是本罪的实行行为,这两个行为中至少有一个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要么聚众行为的规模大,参与人数多直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④;要么斗殴行为的地点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斗殴持续时间长等也直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基本上是以单方的人身攻击行为为主,但是在某些群殴和互殴⑤的情况下,也有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只是其规模小、程度弱,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不明显。两罪最易混淆的原因也在于此:并非具备了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就当然定聚众斗殴罪,关键要分别考察两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当行为人的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的情节足够严重,符合刑法292条第一款所列举之要件,才足以从故意伤害罪升级到聚众斗殴罪。此点,其实正是聚众斗殴罪的立法原意所在。因此,通过上述两步分析方法,当且仅当斗殴双方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方面,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审判的实证分析,例如,案例
1:某批发市场内,被告人以经济利益受到影响或损失为动机,纠合一帮人殴打对方档口的一帮人,致对方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该案例由于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殴打,没有过错,不符合上述第一点的情形,故不应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案例
2:某鞋业城被告人等为争夺客户货物运输的垄断经营权,包括被告人在内的一方“湖北帮”与对方“湖南帮”在鞋业城内蓄意斗殴,事先双方均准备了工具,结果致对方一人轻伤。该案例由于双方事前有预谋,双方均有明确的过错,且聚众行为清晰,应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案例
3:被告人等3人在发廊因为收费问题与被害人一家人发生冲突,结果双方互殴,均有受伤。该案例虽双方均有过错,且有一定程度的聚众行为,但由于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均未造成对社会秩序的严重侵害,而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总之,根于成文法的规范基础,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出现模糊,实属正常。我们既要努力清晰界限,使刑罚的应用更加符合立法者原意,又要结合案件实际,在法律适用上保持适当的灵活。在采用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后仍然不能界限时,按故意伤害罪从一轻罪处罚是完全可以的。我们不可否认罪与罪之间确有无法明晰的区间,正如在刑事诉讼法中,我们不得不承认客观事实的难以发现一样。
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如果检察院批捕,那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只能律师才能会见,家人是没有办法会见的
之前曾有报道过某公司生产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导致儿童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高的事件,那么对于此类事件,我们要如何处理?如果孩子注射了假疫苗怎么办?疫苗造假是否属于犯罪吗?下面都有详细的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纠纷、医患关系一直是深受大众关注的话题,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那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哪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是什么?来了解一下吧!
当我们要成立一家医疗机构的时候,首先就要去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这样成立的医疗机构才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大家知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一旦过期该怎么办呢?
医疗机构在进行效验的时候,必须遵守相应的流程,其中有一点比较重要的就是提交医疗机构效验申请书,但是很多人对于医疗机构效验申请书都感到非常的陌生,不知道这类申请书该怎么写,下文就为您简单介绍。
当今社会,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很多患者的家属就会去医院闹事,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医闹,其实医闹是不提倡的,因为非常容易造成不可控制的界面,那么医闹该怎么闹才不违法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