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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转给婆婆和老公姐姐属于税务规定的可以平价或者低价转让的范围吗?

138****0361 江苏-苏州 工商税务咨询 2018.12.14 10:00:19 466人阅读

媳妇转给婆婆和老公姐姐属于税务规定的可以平价或者低价转让的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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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看你婆婆和老公的姐姐是不是本来就属于公司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18-12-15 07:25:44 回复

企业平价转让股权如何交税的问题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转让个人股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股权转让价格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重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此来看,没有差价就没有个税。

视情况而定。在生活中,公婆与儿媳关系不和往往对家庭和谐产生很大的影响。就公婆“赶儿媳出门”这个事情来讲,其具体情形可能不止一种,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如果儿子儿媳住在公婆的房子里,因为公婆对自己的房子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他们愿意就可以让别人住,不愿意也可以不让别人住,所以将儿媳赶出门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障碍。但是如果公婆住在儿子儿媳的家中,公婆其实是外人,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无权赶走媳妇。
其次,如果公婆赶媳妇出门的意思是不承认媳妇的身份,要儿子和儿媳离婚,依据我国现有的婚姻法规定,任何人无权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即便是父母,再不喜欢儿媳,也没有权利要求儿子与儿媳离婚。是否离婚还是由夫妻二人决定。律师建议无论是儿媳还是公婆,相互多宽容、体谅,出现问题多交流、沟通,把家庭合睦作为第一要务才是明智之举。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可以的,这算是投靠亲属落户的情形;亲属投靠情形:1)夫妻投靠;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5)其他亲属关系;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结婚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未成年人落户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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