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配偶可以通过立遗嘱来确定此二处宅基地的分配吗,若不是,当其配偶逝世时,会出现怎样的状况?
ask****109
广东-广州
宅基地咨询
2018.09.25 0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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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张宅基地证,其使用权人已死,使用权人的配偶在生,两人共育有两子五女。使用权人去世前无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仅根据其去世前的言语,目前两张宅基地证分别在两子家庭手中。其中一子的一子一女二孙共计四人的户口与宅基地证使用权人的配偶为同一户口,配偶为户主,且其户口所在与其中一张宅基地同一地址,另一张宅基地证地址也在隔壁。请问使用权人配偶是否拥有宅基地证的所有和使用权,如果是的话,其配偶可以通过立遗嘱来确定此二处宅基地的分配吗? 若不是,当其配偶逝世时,会出现怎样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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