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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因为绑架码后面那些人报了法院然后他就恼羞成怒撕票了,绑架后撕票如何定罪?是不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实际上,按照《刑法》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此可见,绑匪撕票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致人死亡的则从重处罚,至高可判处犯罪分子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绑架之后又撕票的,应当按照《刑法》的这一规定,按绑架罪从重处罚,不再判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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