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刘清萍律师:
你好,我是原上海迪诺曼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雇员黄海钧(2008/11/1-2009/10/31)。该公司总公司地址是苏州工业园区东延路50号。今年3月份上网查询发现该公司没帮我缴纳上海市社保。因我是上海户口,合同上盖的也是上海的公司章(上海迪诺曼),该公司虽在上海松江注册过分公司,但实际上是没有具体经营实体的,对我们所有日常工作和管理及福利工资发放都是由总部(苏州迪诺曼)实际经手。我上网查过别的同事都缴纳了(他们是综合保险),就此事已和公司总部高层鲍奇总监交涉多次(2个月有)。至今都没给予明确答复,总说要研究。还说是我不好,当初入职没有提出要求交。我想说为员工缴纳保险不是公司的义务吗,有什么可推委的,我也没提什么过分要求只求公司为我补缴,鲍总意思程序很麻烦,而且会影响公司声誉。还去过苏州劳动监察也没用,他们说关键是要证明这两家公司是一家公司才行。若大的迪诺曼公司就这样的办事效率和风格吗!
恳请为我讨个说法和公道,另建议贵处为维护社会公证和公平,要对这样的害群之马予以严厉的处罚,让他及类似企业再也不敢月雷池半步!谢谢。(本人有合同及工资单等相关证明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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