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
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
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一、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约定的出租时间。 二、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可约定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四、提高租金水平,包括提高租金或提前给付租金的期限。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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