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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法官举报法官联系电话 法官不作为 该向谁举报?

ask****682 北京 刑事立案咨询 2018.07.18 11:50:22 68750人阅读

投诉法官举报法官联系电话 法官不作为 该向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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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当地监察委员会举报提供线索

2018-07-18 14:03:0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8757条

投诉法官的,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2018-07-18 12:04:38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建议向检察院举报

2018-07-18 16:30:3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74条

建议向监察委有关部门投诉。

2018-07-18 12:39:49 回复

对于被拖欠工资向谁举报投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举报投诉范围包括:
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4、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5、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9、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10、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1
1、实习、见习单位未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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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报官员该向谁投诉?
官员上纪委监察投诉。
行政的成立条件
行政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可否视为行政。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行政的义务来源

一,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这种法律正面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只能来自狭义的义务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或授权性法律规范都不能正面体现行政作为义务。

二,法律间接体现的行政作为义务。所有授权性法律规范均隐含相应的行政职责,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行政作为义务。另外,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规范也隐含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从而包容着行政作为义务。

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

四,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作为义务。它指由于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政主体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作为义务。

五,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因订立行政合同所产生的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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