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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的债权转让是怎样的 我不是很清楚的 谢谢

范** 河南-新乡 其他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1 12:11:51 382人阅读

您好,我最近在处理债权的,但是,我对于生效判决的债权转让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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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如发生申请执行人死亡、被撤销的情形,权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另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也可以是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

2018-07-11 12:1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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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生效判决的债权转让有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债权的合意,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受让人取代了债权人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在债权转移后负责向受让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转让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后果仅仅是变更了合同当事人,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未发生变更,且已为生效判决所拘束。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并不改变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也不改变执行标的,只是在责任确定的基础上对权利主体作出变更,对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此外,法律也没有关于法院判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的禁止性规定。

2018-07-11 12:1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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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1.资金来源和运用不同。信托贷款的资金主要通过信托公司自行筹集,信托资金如何运用可以由信托机构决定,也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确定;而委托贷款是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其委托存款发放给特定受益人和用于特定项目。
  
2.贷款风险的负担不同。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而信托贷款作为受托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机构必须负管理责任,承担部分理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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