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购买的资产金额应该在至少12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构成标准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对购买、出售的资产要求如下:
(一)总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交易所将及时把结论告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重组。如决定终止重组,上市公司需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⑴、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⑵、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⑶、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从实际看来,重大资产重组最常见的资产交易行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股权,即《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为重大资产重组容易引发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美好未来的猜想,所以,就成了二级市场上永恒的炒作题材之一。有些上市公司发生了资产重组,但不是“重大”的,市场的炒作欲望就不那么强烈,比如 2013年3月20日披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消息的太极股份(002368)、云南城投(600239)、栖霞建设(600533)。
以上是重大资产重组七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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