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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都有哪几种?

黄** 云南-红河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25 13:04:07 397人阅读

你好,我们的工程款被人拖欠了好久一直没有还,所以就想知道申请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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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劳动争议申诉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日,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同于仲裁裁决书。而且,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规定具体期限,在该法没有明确规定起诉期限的情形下,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杨某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对杨某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应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裁判。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如其申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则法院处理该案件无须以该纠纷经过劳动仲裁为前提,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处理劳动者的申诉也不影响法院处理该纠纷,此时,申诉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申诉人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则应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对其劳动争议不进行实体处理。在本案中,杨某申诉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其于2008年11月24日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直至2009年3月24日才起诉至人民法院,已超过法律规定的15日起诉期限,因此法院对杨某劳动争议不应进行实体处理。

2018-06-25 13:1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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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申请仲裁不予受理的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2018-06-25 13:05:07 回复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的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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