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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前方一骑车女性突然往左侧拐弯,为躲避其人,

ask****741 北京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05.24 22:08:25 423人阅读

本人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前方一骑车女性突然往左侧拐弯,为躲避其人,我左手撞到路边护栏上,当时未发现异常,三分钟左右感觉很疼,发现肿胀,有瘀血,去医院急诊就医,经检查诊断左手小指骨折,这种情况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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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019-05-29 23:55:39 回复

在责任划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该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遇情况判断操作失误也可以上升责任,这一条款一般都是照顾另一方而用的,所以事故如果划分同等责任,是比较客观的,否则,电动车一方的责任较大。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只要车辆外型、尺寸、最大设计时速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应按机动车分类。现在市面的上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全部是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更不用说了。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没完善,对于电动自行车一般还是按非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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