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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羁押期满执行监视居住的问题!!!

仁* 山东-潍坊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5.03 22:49:49 16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犯了点事就给人家羁押了,我想要知道那个关于羁押期满执行监视居住的相关问题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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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个羁押期满执行监视居住的事,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2018-05-03 23:03:49 回复

你好,对于你提出的羁押期限满监视居住的问题,其实监视居住不等于案件已经了结,所以还是积极配合比较好。

当然可以。
一,羁押期间,发现证据有变化,侦查机关随时可以变更。但应通知原决定机关。
2,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到期后,可以延长,也可以变更。不能延长的,应当释放,认为有侦查必要的,可以变更。
现实司法实践中,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而不是监居。这就是逮捕羁押期限满改监视居住的回答。

羁押监视居住是指监视居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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