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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打官司,想要司法鉴定,顺德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唐* 湖北-宜昌 司法鉴定咨询 2018.04.07 12:18:00 10955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是顺德人,我现在正在打一场官司,想要进行司法鉴定,但是不知道该申请,请问下顺德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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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 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司法鉴定的一大阶段,顺德司法鉴定流程包括司法鉴定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三大阶段。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2018-04-07 12: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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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文主要介绍顺德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2018-04-07 12: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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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印章类鉴定;
(2)亲子鉴定;
(3)法医临床鉴定;
(4)法医物证学鉴定;
(5)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6)法医毒物学鉴定;
(7)微量物证鉴定。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020-11-06 12:2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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