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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孙** 广东-东莞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4.03 19:52:08 104人阅读

朋友和她爱人离婚了,孩子归为男方抚养,想问一下,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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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抚养权抚养费计算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是以离婚当时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奖金在工资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奖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因此,离婚时可以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协议书中应写“每月支付抚养费N元”,不要含糊地写“每月按月工资的N%支付抚养费”。
2、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抚养费已包括了教育费、医疗费。如果你与配偶离婚时另行约定教育费与医疗费,可以约定并写明:“教育费与医疗费,以实际开支数额为准,凭有效票据,各负担一半”。
3、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随谁生活,谁就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请保姆的费用就由谁负担。
4、买保险的费用是否计算为抚养费,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但我认为,如果孩子上学时买的学生意外保险,可以计算为教育费用;给孩子买的例如分红保险,则不应计算为抚养(教育)费。

2018-04-03 19:5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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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变更抚养权抚养费计算是有明确计算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本人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18-04-03 19:5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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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需要到法院起诉进行处理。法院变更抚养权后,当事人可以凭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抚养权,我们可以直接签署变更抚养权的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协议上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日后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数额,探视权等情况,并且需要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日期。 这个协议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有人会担忧以后发生互相扯皮的现象怎么办?如果您实在担心可以到走一个诉讼变更的程序,拿到一份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这些调解书和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日后拒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案件中,我们双方往往会因为孩子的问题争论不休,而伤害最大的却是孩子,双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确认跟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是法官的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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