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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财产分割按照法律怎么分割呢?

杜* 广东-东莞 同居咨询 2018.02.13 13:04:49 7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同事一直和男朋友住在一起,最近感情不和准备分手,请问一下律师同居财产分割是在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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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在分割同居财产时,约定优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不能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同居财产的分割也不能完全按照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来适用。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分割同居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2018-02-13 13:1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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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只要没有离婚,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关系(不管是否分居);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在婚前对夫妻财产未做过特殊约定的,夫妻双方的所有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以上是有关未离婚分居财产分割的几种情况。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可以在离婚后协商分割,或者采取上升到方式解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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