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确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确需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必须依法进行。
可以,只要依照法律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就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竞选村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如下: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扩展资料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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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密写票、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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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毁剩余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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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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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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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开唱票、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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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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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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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布当选名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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