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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理自赔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

王** 安徽-宿州 刑事赔偿咨询 2018.01.26 13:56:16 417人阅读

呼格吉勒图案件审错了,准备启动再审程序,请问一下法院办理自赔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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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审判人员是赔偿请求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应当主动回避。
  赔偿请求人认为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2018-01-26 14:0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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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
  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承办。
  负责承办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国家赔偿小组或者赔偿委员会讨论后,报请院长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上述是法院办理自赔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018-01-26 13:57:16 回复

你好,伪造国家证件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具体需要结合案情和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才能预判,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加微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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