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主客观统一涉及到犯罪构成理论。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而主客观相统一指的是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统一。我国刑法规定了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犯罪的主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意义在于避免(或者说禁止)结果责任制度,禁止客观归罪,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造成了危害后果,就不管其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就直接认定其有罪,这样显然是不公平的。认定犯罪还必须考虑其主观方面的因素,只有行为人在主观意志的支配下,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客观方面所要求的危害社会行为,才有可能认定犯罪。这就是所说的主客观统一。大概就是这样子。
(一)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
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定罪。
(3)主体要件的责任年龄不同,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
(4)犯罪形态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现未遂形态。
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经营方式和经营方向发生改变等。并且排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第一项和第二项所列的客观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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