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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延边
解析:
毫无疑问,受贿的严重性远超过行贿行为,这是由于受贿者均为担任公职的人士,他们手握权力,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远大于行贿者。
对于行贿谋求不当利益的情况,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首先,行贿金额在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其次,行贿金额虽然不足二十万元,但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同时向三位及以上人士进行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
以及(3)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民生福祉,侵犯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八十九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4-05-21 16: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