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案是会的。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仍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所以,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属本单位的财物的范畴。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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