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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数有何限制

王** 江西-九江 劳务派遣咨询 2024.05.20 09:41:00 445人阅读

劳务派遣人数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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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人数不应超过企业整体用工人数的10%。
也就是说,雇佣方必须严格把控劳务派遣中的员工数量,确保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超过整个企业员工总数的10%。
为了能更有效地监督并管理雇佣方遵守上述比例规定,我们明确了计算该比例的责任主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024-05-20 09:42: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8-59岁期间都属于合法的,所以派遣工也只能在这个年龄段里。女性是不超过50岁的。如果低于十八岁的那么就是使用未成年人,如果男性超过了59岁的,女性超过50岁,那么已经在退休年龄了,劳务派遣的作用就是给需要用人的单位进行服务。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就要求,在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循实际需要的原则来确定劳务派遣协议的派遣期限。如果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客观上需要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连续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则法律禁止将一个连续的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派遣期限而分别订立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实践中,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往往成为一些企业躲避长期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正常的工资调整等的手段,这对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种侵害。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劳动合同法对上述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

18-59岁期间都属于合法的,所以派遣工也只能在这个年龄段里。女性是不超过50岁的。如果低于十八岁的那么就是使用未成年人,如果男性超过了59岁的,女性超过50岁,那么已经在退休年龄了,劳务派遣的作用就是给需要用人的单位进行服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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