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并没有规定试岗期,你这个可以认定为试用期,劳动合同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从这样看来不违法,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至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就要露马脚双倍工资。
嗨,尊敬的当事人,针对您所提问的问题,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话,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您不用担忧,您可以直接向您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若您还有其他不懂的问题,可以继续发问,我会尽力帮你解答,但建议最好携带相关资料进行当面咨询,详细分析帮你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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