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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荆州
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关于侵占罪的犯罪金额额度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
具体而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受托替他人保管的贵重物品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经催告仍拒绝返还者,应当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罚;
若行为人主观恶意较大或涉及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责。
此外,对于他人遗失物或埋藏物,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其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经催告仍拒绝交出者,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名仅限于受害方主动提出诉讼请求时方可予以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16 11:00:00 回复